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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洋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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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卫健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考试安排,现就我县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具体如下: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2年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提供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要与申报专业一致,“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报考护理相关专业提供的《护士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港、澳、台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往年考试有违纪行为并在处分期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预报: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即“考生先按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址:https://www.21wecan.com(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二)现场确认:

1.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我县报名点设在洋县卫健局二楼党政办 ,联系电话:0916-3799536。逾期未确认的,责任由各单位及报名者自行承担。

2.各医疗卫生单位中符合条件者在网上预报名后,由单位派专人统一上报。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本单位人员及本辖区村卫生室符合条件报考者的资料初审和收集上报,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负责个体医疗机构考生报名资料的初审和收集上报。

3.县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网上报名后,先向其工作单位报名,后由单位统一到县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非在编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到县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县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后到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县卫健局对所报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后,上报县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三)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1.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背景为白色,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关于照片规格的要求。

4.各单位要通知考生提前准备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及现场确认,以免延误。

5.考生报名的单位应与考生执业注册的单位一致。

6.考生报名表、报名汇总表的工作单位应明确所在县区。

7.考生未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因个人原因逾期造成无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均提供1份)。

(一)申报初级资格(“初级士”和“初级师”)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持此毕业证书报初级师资格的,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士晋师报考师级资格者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初级师任职资格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交《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的基本信息、考区、考点、专业、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历史考生注意查看微信消息,如收到“报名结果通知”的消息则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四)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认真审查报考资料,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任现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是否一致,执业地点、时间和申报单位及任现职年限是否一致(注: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对审查通过的人员,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排序。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五)各单位到县卫健局现场审核时,由专人携带《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的纸质版一式2份(a4纸、横排)和电子版(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邮箱:1227170313@qq.com.)一并上报,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核。复印件审查无误的,由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花名册上士级、师级、中级人员应集中排列,并与报名资料顺序保持一致。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或单位考生的资格初审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以准考证明确的方式时间为准。

五、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成绩单不再统一印制下发,由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自行打印。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缴费:网上缴费功能在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开通,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为每人每科70元。

(二)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管好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使用。

(三)各单位要及时将考试文件精神通知到有关人员。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完整、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对条件差、上网不方便的报考者要给予协助,确保报名顺利进行。各单位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确认提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单位承担责任。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docx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4q-cwiehu6e9irleczj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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